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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24年面向二类学校公开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80人,4月8-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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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乡镇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学科间教师合理化调配,激发基层教师队伍整体活力,着力打造一支师德水平高、专业素质强、规模结构优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清镇市2024年面向二类学校公开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奖励性积分与面试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奖励性积分、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遴选工作在清镇市2024年面向二类学校公开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2024年面向二类学校公开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教师8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0名、小学教师35名、初中教师35名。具体遴选情况详见《清镇市2024年面向二类学校公开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 遴选对象

  面向全市乡镇二类学校在编教师进行公开遴选。

  二类学校的界定以《清镇市教育系统教师调配管理办法》(清委办通字〔2017〕41号 )文件规定执行。

  一类学校:(1)原红新社区、新岭社区、百花社区、巢凤社区、红塔社区、乡愁社区及时光社区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

  (2)红枫湖镇行政区域内所属的扁山小学、红枫第七小学(原大土小学)、红枫湖镇幼儿园。

  (3)站街镇行政区域内所属的站街小学、站街镇幼儿园、七砂小学、小河小学、莲花小学、七砂中学、贵化中学、贵化小学、站街中学、条子场学校。

  二类学校:卫城镇、新店镇、犁倭镇、暗流镇、流长乡、王庄乡、麦格乡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行政区域内归属一类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任教年限:

  报考人员必须在我市二类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2019年4月1日前含4月1日在我市二类学校任教的)。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一类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考;

  2.有农村基层学校服务年限规定截止2024年4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因违反考试纪律被查实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违反师德师风,且近五年在师德师风测评中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遴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奖励性积分*40%+面试成绩*60%。

  公开遴选总分以奖励性积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之和计算,面试及奖励性积分均实行百分制。同一岗位总积分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来确定位次;面试成绩并列的,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奖励性积分

  总分100分,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计分:

内容

积分

1.在我市农村基层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学校出具证明认定)

以教龄计算,教龄满5年计1分,每超一年加1分,5分封顶。

2.2019年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含工、青、妇、少先队)<以教育局党委或主管部门行文为依据>、班主任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认定)、清镇市兼职教研员(教培中心认定)。

担任校级领导一年计5分,中层领导一年计4分;担任班主任一年计3分,担任兼职教研员一年计3分,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一年计2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就高计算,25分封顶。

3.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提供考核表学校认定)

近5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1分。5分封顶。

4.报名时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红枫湖镇、站街镇、各街道办事处以外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婚后实际工作年限均在1年及以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学校认定)

1年计1分,5分封顶。

5.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地(市)、县级党委政府或国家、省、贵阳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部门)、清镇市教育局的表彰情况。(审核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各类学会、民间团体组织的表彰不予以认可)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20分,获得省级表彰计15分,获得地市级表彰计10分,获得市级表彰计6分,清镇市教育局表彰4分,同一学年、同一内容、同一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30分封顶。

6.2019年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说课竞赛等教学技能比赛、参与课题研究、承担省地市县级示范课(观摩课、讲座)、命题、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各类学会、民间团体组织的不予认可,需与参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一致;教育行政部门指具有对我市教育直接或间接管理权的县级以上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部门;指导学生获奖含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赛事,只认可单独颁发的指导教师证书,教培中心审核认可)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5分、10分、

8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0分、

8 分、6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

按 8分、6分、4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

奖分别按 6分、4分、2分计分。指导学生获国家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0 分、8分、6分计分;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8分、6分、4分

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6分、4

分、2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4

分、2分、1分计分。参与课题并结题的,分别按

国家级 15分、省级 10分、地(市)级 8分、县

级 4分计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

分。承担示范课、讲座、命题分别按国家级 10分、省级 8分、地(市)级 6分、县级 3分计分。观摩课家级 8分、省级 6分、地(市)级 4分、县级 2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30 分封顶。

  (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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